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藏品資訊
昭和七年林生繳納訴狀印紙費用臨時領收證明藏品圖,第1張

圖檔授權標示:


昭和七年林生繳納訴狀印紙費用臨時領收證明

林生、林生

不詳

圖書文獻類 - 文書檔案

古文書

1932~1932

長:18 x 寬:25 (cm)

登錄號:19980013982

本物件為西元1932年(昭和7年)林生繳納訴狀印紙費用臨時領收證明。林九牧管理人林生在西元1932年(昭和7年)12月27日繳納林允居、林再生訴狀貼付印紙費用50圓,完納後,臺中市錦町葉清耀法律事務所開立臨時領收證明。

藏品描述-授權標示: